测绘地理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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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学院专业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2022/01/05  

为规范桂林理工大学测绘地理信息学院专业仪器设备借用用于正常教学之外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涉及专业仪器设备指的是学院实验室各类为教学、科研工作开展而购置的专业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借用人员必须是本学院的教师。其他学院和单位需要借用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借用目的只能为以下之一:(1)承担在学院入账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2)承担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比赛项目;(3)承担相关部门或协会的各级大学生技能操作比赛。

四、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方可借出,在借出时实验员必须核实是否影响教学工作。

五、借用人必须签订借用仪器承诺书,承诺在借用期间仪器设备完好,在借用期间如仪器出现损坏或故障情况,借用人承担修复责任。不能够修复的,借用人必须按价赔偿。

六、借用人在借用时必须提供证明其借用目的的证明材料,学院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后,根据项目规模核定借出时间。

七、借用人不得将所借仪器用于领用时所述使用目的之外的用途。

八、在借用和归还仪器设备时,借用人必须亲自到场,与实验员共同核对仪器设备是否有损坏或故障情况,并填写仪器借用登记表。

九、借用人必须在借用登记表的约定时间内及时完好归还所借仪器设备。

十、原则上借用时间不得超过1周,如果因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需要,或因学生科技活动及比赛需要,学院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借用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评估后,决定是否批准。

十一、如果有如下情节,学院将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在此后不允许其再借用任何仪器设备:(1)不及时归还;(2)将所借仪器用于领用时所述使用目的之外的用途;(3)借用期间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后,没有修复或不赔偿。

十二、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专业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桂理工测绘院〔2022〕2号文).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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